
关注手机端

关注微信公众号
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依据】为规范四川省内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升整体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四川银行业良好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四川金融发展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全体人员,以及由四川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至国(境)外分支机构、控(参)股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核心职业操守
第三条 【爱国爱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践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热爱银行业,忠诚金融事业,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四条 【诚实守信】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真诚对待客户,珍视声誉、信守承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银行业“三铁”精神,通过踏实劳动实现职业价值。
第五条 【依法合规】敬畏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及所在机构规章制度。坚持不碰政治底线、不越纪律红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专业胜任】具备现代金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通过“学中干”和“干中学”不断提升政策法规、银行业务及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 【勤勉履职】遵守岗位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业务规定和操作规程。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尽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 【服务为本】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四川实体经济、服务广大客户为天职。借助科技赋能,竭诚提供规范、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九条 【严守秘密】谨慎负责,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户隐私,坚决抵制泄密、窃密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行为规范与底线要求
第十条 【行为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违法活动;严禁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禁组织或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严禁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及骗取信贷等行为。
第十一条 【业务合规】严格遵守岗位管理、信贷业务、销售业务、公平竞争、财务管理及离职交接等规章制度。严禁代客办理业务,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
第十二条 【履职遵纪】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四风”。如实反馈信息,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严禁违规兼职谋利;自觉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厉行勤俭节约,塑造文明稳重的职业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
第四章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礼貌与公平服务】接洽业务时礼貌周到,对客户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因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残障及业务金额大小等差异歧视客户,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信息保护与充分披露】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档案,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规泄露。销售产品时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充分提示法律、政策及市场风险,严禁隐瞒风险、虚假误导或违规承诺保证。
第十五条 【妥善处理投诉】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并在机构规定或行业惯例的时限内及时作出有效反馈。
第五章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十六条 【配合监管与反洗钱】依法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严禁诱导客户规避监管。严格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协助执法与应急响应】在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有权机关执法,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服从所在机构在突发事件、重大风险事件下的应急安排。
第十八条 【守护舆情与举报违法】遵守媒体采访规定,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不发表贬低同业或传播谣言的言论。对所在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举报。
第六章 强化职业行为自律
第十九条 【接受管理与监督】自觉接受所在机构的日常管理,接受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
第二十条 【惩戒与高管规范】对违反本准则的人员,所在机构应视情节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通报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带头遵守本准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与施行】本准则由四川省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银行业协会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